四川省江油市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达标排放,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废气治理及防治工作。
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为贯彻实施《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和《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绵环发〔2018〕182号),加快推进我市(江油市,下同)VOCs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提升VOCs废气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1.0%,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0.1018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以及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涉VOCs“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科工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均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材加工、汽车制造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2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必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积极开展VOCs总量减排工作,深入挖掘减排项目。推动涉VOCs的企业实施项目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综合整治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企业。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科工局。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O3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牵头单位:科工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VOCs处理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等行业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全面实施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封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质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设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废气治理。
加大有机物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行业推广使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进行收集治理。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连续密封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3.加大工业涂装VOCs废气治理力度。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的要求,大力开展VOCs污染控制。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2)工程机械制造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钢结构制造业。大气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废气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质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有机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废气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封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负责推进涉及VOCs工业污染源治理、监督性监测、推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环境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科工局,负责工业源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绿色环保产品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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