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德航智能环保监控平台实现钢管公司环境统筹监测 2022-01-05
德航智能环保监控平台实现钢管公司环境统筹监测随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钢铁企业都更加重视环境污染监测的问题。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车间的实际污染物浓度,整体公司环境等,开始实施超低排放的改造。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幸中标钢管公司的项目,成为合作伙伴。按照要求公司会按国家标准为钢管公司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及总调大厅改造等硬件安装,包括环保检控中心和货运门禁系统、微站、TSP、高清视频设备。技术要求及施工内容满足买卖双方签订的《环境监测监控、控制系统项目技术协议》和《门禁、微站、TSP视频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中的全部要求。其中门禁系统能实现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和车牌颜色,在车辆进出企业时,门禁系统通过管控平台的车辆信息校验接口查询校验车辆是否存在违规情况,以获取车辆是否准许进出,并根据获取的结果,控制门岗道闸的起落和车辆的进出。我公司自主研发的超低排放管控系统平台,可实现对企业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及控制、清洁方式运输监控等实施平台一体化综合管理,提升公司环保信息化水平和整体环保管理水平,满足超低排放中监测监控及环保迎检的要求。平台功能简介:1.电子台账功能显示两门车辆进出入情况,鼠标点击系统侧边栏下【电子台账】,展示各车辆的车牌信息、进出入信息、排放阶段等参数信息。2.历史记录展示门禁车辆的所有历史数据以及详细信息,根据不同条件查询,可以筛选出指定设备或在某个时间范围内的设备数据信息,并可以切换为用图表演示数据。3.实时数据点击系统侧边栏下的【实时数据】,展示各设备的实时数据,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各项参数数据及设备状态等。4.日报表数据本页展示设备每小时平均数据,包括各个参数的折算值、排放量、均值等数据。5.历史数据可展示不同设备类型的各台设备的所有历史数据,包括每项设备参数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不同条件查询,可以筛选出指定设备或在某个时间范围内的设备数据信息。6.排放量数据可显示CEMS排放量的变化情况,点击【详情】看查看详细数据和信息7.报警信息展示不同设备类型的当天报警的设备信息,具体数据包括每项设备参数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及报警类型。
[行业新闻] 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2021-12-29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同步建设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加强环境管理。满足以下指标要求:(一)升级改造指标要求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二)监测监控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全厂污染物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监控平台,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窑尾(含氨逃逸在线监测)、窑头、独立烘干系统、水泥磨等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CEMS)。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均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原料储库、成品装卸平台及输送通道等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安装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设施,厂界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DCS、CEM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上述监测监控设施随治理设施同步建设或完善。德航智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可监测气体中的NOx、O2、温度、压力、流速等参数。被测气体经过采样探头、伴热管采样、进入高温气体分析模块(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DOAS))分析测量。在低浓度测量场合具有显著的优势。
[企业新闻] 建筑工地如何实现扬尘在线监测 2021-11-24
建筑工地如何实现扬尘在线监测扬尘在线监测云平台是一个互联网架构的网络化平台。GIS地理信息监控与管理平台电子地图可以确切显示每个设备所在位置,对建筑污染全天24小时的实时跟踪监控,具有数据记录、查询、统计、报表输出,预警等多种功能。该系统平台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平台汇集了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监测数据,具有大量存储空间,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便于管理人员有序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建立工地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积累数据,以推动对空气污染的长效管理。扬尘在线监测云平台优势:可及时有效的获取扬尘排放状况,用数据反映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水平,能有效地管理工地周边的扬尘问题,控制工地监管成本,在节约人力、物力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为现场处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扬尘在线监测仪终端设备:扬尘在线监测终端功能:可进行全天候24小时365天全时连续在线监测或定时监测;气象参数:PM2.5,PM10,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大气压实现环境全面监控;全铝合金外壳封装,坚固、防尘、防锈、防潮,适合各种恶劣工业环境;可直接与环保局,建委,城管局等监管平台接入数据。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环保产品:智慧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智慧微型空气站,智慧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APP。
[企业新闻]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2021-11-24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1.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环保部监测数据,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雾霾天气较为严重,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最为严重。监测表明,这些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在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空气污染严重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积累环境问题的显现,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耗过大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持续强化,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污染排放量的大幅增加,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污染控制力度不够,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总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等多种原因。其中,因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2.系统概况扬尘也分为多个种类,主要有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等,而且根据相关介绍扬尘属于无组织污染源,防治系数较大,是国家环保部十三五规划的重点课题,因此扬尘治疗是很有必要的,而精细化监控和管理扬尘就成了突破口,因此24小时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为改善空气质量自助研发的24小时户外扬尘监控的一个终端设备。本设备实现多维一体化,除了可以实现扬尘监控以外,还可以测风速、风向、温湿光、二氧化碳、PM2.5、PM10等环境数据。该监控系统主要由扬尘监控终端、视频采集终端、数据监测及传输、服务器、监控管理软件、手机客户端等组成。3.功能特点系统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共四部分组成。系统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光散射在线监测仪、360球形摄像头、气象五参数采集设备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通过采用3G网络传输,可以在智能移动平台、桌面PC机等多终端访问;监控平台还具有多种统计和高浓度报警功能,可广泛应用在散货堆场和码头、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工厂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控。1、感知层: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包括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噪声监测仪和视频监控摄像机,对颗粒物浓度、气象参数、噪声和现场视频进行连续自动在线监测;2、传输层:采用有线、无线、3G等方式传输各种监测数据;3、平台层:数据服务云平台,依托在建工地扬尘与噪声监测平台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提供跨区域、全时间、多层次的数据挖掘和对比,为科学治理雾霾提供数据支撑;4、应用层:面向不同环保局、建筑工地的客户端系统,实现基于Web的污染源实时数据在线监测、现场图像和视频的监控、污染源超标报警、以及面向不同管理层的各种管理与统计分析。在线监测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可支持各种终端平台通过公网访问,实现了基于Web的污染源实时数据在线监测,现场图像和视频的监控(包括对前端云台和摄像机的实时控制)、污染源超标报警、以及面向不同管理层的各种管理与统计分析。
[企业新闻] 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试行) 2021-11-23
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污染源现代化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通信传输网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测污染物排放的采样、监测设备,用于监控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的工况、视频或用电(用能)等设备、传感器,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仪器、仪表等。通信传输网络指联通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的通信传输线路,由排污单位负责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包括用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监控设备。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四条【安装联网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因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列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要求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三)环评批复等其他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文件要求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已与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应当同时将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至省生态环境厅。第五条【暂不安装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可以暂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一)停产一年以上或已经关闭、拆除、搬迁的;(二)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监测因子;(三)其他国家规定的可以暂不安装的情形。第六条【监测因子】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监测因子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相关要求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污单位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二)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6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等废气排放装置,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还需监控炉膛温度等参数;(四)化工行业单个固定排放源VOCs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其他行业单个固定排放源VOCs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安装VOCs监测设备;(五)全市所有日处理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pH自动监测仪;(六)日均外排环境废水量100吨以上或COD30公斤以上的安装COD自动监测仪;日均外排环境氨氮10公斤以上的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七)氮磷排放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排污单位监测因子应该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流(速)量计、数采仪、视频监控设备。废水类应当安装温度计、水质自动采样设备,废气类应当安装温度、压力、湿度、氧量等辅助参数设备;其他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的监测因子从其规定。第七条【数据传输要求】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应该符合HJ212协议最新版本要求,其中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流速量计、pH等自动监测仪器至少每10分钟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第八条【采样要求】废水自动监测仪器采样应该符合HJ355规范最新版本要求,废气监测仪器采样应该符合HJ75、HJ1013规范最新版本要求。第九条【联网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要求:(一)排污单位因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在接到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依据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指南需安装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其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三)建设项目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安装联网。第十条【验收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3个月内,排污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第十一条【资金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网络的建设、运维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经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安排解决。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第十二条【运行维护】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三条【管理台账】排污单位或社会化运维单位实施自动监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运行信息、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台帐分为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纸质台帐厂内留存,电子台帐需及时上传省、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便于及时调取和查阅。第十四条【设备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需要停运或拆除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告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营运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已完成验收的排污单位,需要新增安装联网、更换设备的,需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3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第四章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第十五条【数据保存】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及维护台帐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第十六条【数据标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每日中午12时前在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如实标记前一日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第十七条【数据修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无效数据、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自动监测设备停运或故障期间,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在72小时内向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第十八条【数据公开】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和技术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第五章监督执法第十九条【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第二十条【未按规定安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二)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排污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安装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三)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联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安装联网通知后3个月内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的(包括已安装但仍未联网);(二)排污单位未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三)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未在期限内完成验收的;(五)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未完成备案的。第二十二条【不正常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运、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的;(二)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时比对监测或者使用标准物质、质控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四)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五)数据采集率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未按规定报告的;(六)故障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的;(七)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第二十三条【超标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一)废气有效小时均值超过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标准要求有效均值作为判定依据;(二)废水有效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的;(三)pH值24小时内有6个实时数据超过排放标准的。第二十四条【逃避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二)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备监控的;(三)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的;(四)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五)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六)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七)其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第二十五条【调查处理】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统一管理。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一)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统一管理;2.负责编制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相应技术规范;3.指导督促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4.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数据超标和传输异常等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公示重点污染源超标情况;5.负责确定每年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1.负责督促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2.负责督促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省、市通报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的排污单位进行核实查处;3.对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提供业务指导。(三)市监测监控中心职责:1.负责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2.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运行及技术支撑,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联网、验收及备案技术指导;3.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质控样考核工作;4.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数据修约补遗工作;5.负责对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数据超标、缺失和异常等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6.定期汇总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数据超标和传输异常等情况。(四)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职责: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及运行维护工作的日常监管;3.负责对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数据超标、数据异常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对上级交办的数据超标和异常等情况,落实专人跟踪处理;4.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在各联网平台反馈超标、异常数据自查情况,对日数据超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核查;5.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落实数据修约补遗工作;6.定期公示辖区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7.负责对辖区内自动监控监测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的主体。(一)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做好自动监测设备安全管理;(二)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三)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检修、停运、事故等处理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异常、缺失时间进行标记处理;(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八条【运维单位责任】自动监测运维单位受排污单位委托,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一)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二)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将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并满足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的要求;(三)负责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不得参与、配合排污单位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行业新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企业要做什么 2021-11-2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企业要做什么2021年10月7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公布了。这份文件是整个十四五期间环保工作的最()高顶层设计和总纲领。 也就是说,2021年-2025年,所有与环保工作有关的事,都要围绕这份纲领展开。1.碳达峰原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解读:碳达峰是未来5年最大的环保工作,没有之一。不过,仔细研究《意见》中关于碳达峰部分的表述,却发现跟环保产业似乎关系不大,都是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内容。为数不多具有参考价值的,就是上面提取出来的这两段。第一段,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的,其实是说出了未来环保工作的主战场。都有哪些?分别是:京津冀-雄安、长江经济带-长三角、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2.恶臭原文: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解读:《意见》里面,碳达峰的部分之后,就是蓝天保卫战的部分了。这部分,其实还是有很多亮点的,比如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意味着VOC企业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恶臭异味问题其实也是个老问题了,打从有环保产业那天起,就一直存在。不过,过去的政策文件,似乎都没有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单独提出来。雾霾、黑臭水体、垃圾围城这几个问题基本解决得差不多了,恶臭问题就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其实,早在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就公布过《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表达了对恶臭问题的关注。这次《意见》的规定,虽然只是一小句话,但我觉得还是透露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恶臭污染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而这,对于环保企业来讲,也意味着一个新的领域、新的商机。3. 噪声原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解读:传统的环保产业,一直是水气声渣四大部分,噪声问题也不算什么特别新鲜的事物。不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这个词,倒是第一次听说。以前都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土十条),这次终于轮到噪声十条了。看样子,噪声污染防治应该比上面提到的恶臭治理更快一步。因为《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数字化的目标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这意味着,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行动可能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了,未来没准很快就要颁布相关的政策文件。噪声治理的机会,也将成为未来短期内即将释放出来的商业机会之一。4. 环境监测原文: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解读:环境监测的内容,是作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去的。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都包括啥?有法治保障、经济政策、资金投入机制、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执法效能、科技创新体系等。看看这些,其实都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正因为是基础,所以也是非常重要。 具体来看,《意见》里提了2项技术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还有3个细分领域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未来,这2项技术、3个细分领域,应该是环境监测发展新的重点方向。
[企业新闻]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平台要有哪些功能? 2021-11-19
VOC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在VOC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以环境数据为支撑,实现VOC气体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应急一体化,便于快速直观的分析出污染源周边的相关信息,为管理者提供直观、高效、便捷的管理手段,提高环保业务管理能力,同时根据业务应用的不同,对数据进行横向的层次划分,通过应用人员层次的不同,对数据进行纵向的层次划分,明晰信息的脉络,方便数据的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平台主要功能:1.电子地图功能:显示设备编号,工厂名称、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备状态,型号等内容,方便用户直观查看区域内所有监测点的部署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2.设备信息系统:用户在此模块可以实现监测点位信息的增、减、改、查等基本操作,点位信息包括设备编号、公司名称、安装位置、经度、纬度、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设备状态等内容,实现点位信息的动态监控管理。3.视频监控:可以通过对企业名称,设备信息的筛选,查看设备在线情况,点击监控平台可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性及相关内容。4.历史数据查询:展示设备监测的风机电流,净化器电流以及状态显示,通过录入设备编号或站点名称,选择设备状态,风机状态,净化器状态对数据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数据,同样数据也可以导出Excel表格,表格右侧的监控平台按钮可以进行点击跳转到实时视频监控页面进行查看。5.数据报警:展示设备风机或净化器离线的报警信息以及离线时间,通过录入设备编号或站点名称,选择设备状态,风机状态,净化器状态对数据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数据。
[企业新闻] 德航智能日照扬尘在线监测仪安装案例 2021-11-17
1.扬尘设备介绍德航智能提供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分为两种参数,即PM2.5、PM10、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噪声全参数和TSP、温度、湿度、大气压四参数。现场图片如下:德航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仪,是集成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数据采集板及信息平台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染源在线监测终端,主要应用于建筑扬尘、沙石场、堆煤场、秸秆焚烧等无组织烟尘污染源排放及居民区、商业区、道路交通、施工区域等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在线实时的自动监控。技术参数:1、配置40mm滤膜在线采样器;2、具有可更换粒子切割器PM10、PM5、PM2.5、PM1.0及TSP供选择;3、检测灵敏度:0.01mg/m3;0.001mg/m3;4、重复性误差:2%;5、测量精度:10%;6、测量范围:0.01~100mg/m3;0.001~10mg/m3;7、设计了恒流控制器,确保采样流量恒定,切割曲线的正确;8、具有内装光学标准散板,确保仪器高稳定性;9、具有特别的保护气幕,避免了粉尘对仪器核心部件光学系统的污染,确保仪器运作正常;10、可支持二次开发。2.关于德航智能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公司研发实力雄厚,专业技术过硬,注重吸纳专业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促进了智能环保与物联网的深度结合,并成功推出了多种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慧工地产品,获得了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34项。智慧环保产品:智慧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智慧微型空气站,智慧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APP,超低排放管控系统。
[行业新闻] 超低排放管控系统到底有哪些功能? 2021-11-16
基本建设的持续投入带来了钢铁需求的持续增长,而中国钢铁业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生产建设对钢铁材料的供给要求。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钢铁产量的高增长,目前的基本建设规模是无法实现的,除非大量增加钢材进口。如此高产量的钢铁制造,势必会带来环境的污染,超低排放管控系统应用而生。过剩产能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但剩下的产能一定是质量好、环保水平高的吗?清洁产能是否足够,涉及到地方政府公正监管和行业企业自律,更值得关注。在推进超低排放过程中,要通过差异化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的提标改造。总结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经验教训,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要分步走,不要齐步走。分时段、分区域、有节奏地开展工作,并根据排放情况及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的需要分类施策。那么超低排放管控系统到底有哪些功能呢?1.对大气、扬尘、噪声等环保数据信息在线实时监控,体现实时数值、历史数据、小时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等,具备自动形成趋势折线图、数据导出等功能。监控厂区内网格化空气质量情况,含数据、排名(时、天、月、季、年)和预警等功能。2.车辆门禁对车辆进行出入监控。电子台账显示车辆进出入情况,可展示各车辆的车牌信息、进出入信息、排放阶段等参数信息。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公司研发实力雄厚,专业技术过硬,注重吸纳专业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促进了智能环保与物联网的深度结合,并成功推出了多种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慧工地产品,获得了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34项。智慧环保产品:智慧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智慧微型空气站,智慧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APP,超低排放管控系统。
[企业新闻] 天津滨海新区污染源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021-11-12
项目背景: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运用烟气红外采样、后散射烟尘浓度测量、皮托管烟气流速测量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监测。同时又针对国内煤种较杂、煤质变化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烟气湿度大的状况从技术上进行了改进。并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定型,提供专业的中文操作平台及中文报表功能、多组模拟量及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可实现现场总线的连接以及多种通讯方法的选用,使系统运行方便灵活。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是功能齐全,整体水平最高的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1)固态颗粒物连续监测子系统;2)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子系统(SO2、NOX);3)烟气含氧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湿度等烟气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4)数据处理与远程通讯系统。为了实现烟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监测,很多的污染源企业都在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滨海新区某企业提供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安装调试,并且提供运维服务。现场照片如下: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促进了智能环保与物联网的深度结合,并成功推出了多种智慧环保、智慧消防、智慧工地产品,获得了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34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公司具体产品包括:智慧环保:智慧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智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智慧微型空气站,智慧水质在线监测物联网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