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海珠区环卫设备购置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1811-102538-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海珠区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00,000
四、采购数量:5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货物内容:4吨纯电动桶装垃圾收运车(含配套充电桩)
数量:5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29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牌、保险、验车和交车全部手续。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符合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4、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6、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6.1提供2018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份(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
6.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6.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8、提供近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纳税或完税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原件备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8)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应当在2019年01月11日 至 2019年01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
十、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集团大厦后座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1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胡工
联系电话:020-8667866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377239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林孟华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传真:020-86687589
邮编:510013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新业路57号
联系人:单嘉维
联系电话:020-84360008
传真:020-84371738
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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