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莱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莱州市文昌南路
联系人:彭主任 联系电话:0535-2731755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环卫处洗扫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二级):A0704
四、采购品目名称(二级):专用车辆
五、公示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2日
发布人:莱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5月9日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清单:洗扫车(1辆)
2、技术参数要求:
外形尺寸mm(长×宽×高) ≥7090×2200×2640(提供公告参数截图证明)
柴油发动机(国V)
底盘发动机功率 ≥141kW / 2600 r/min
副发动机67 kW /3000 r/min
★整质量kg ≥10055(提供公告参数截图证明)
★整备质量kg ≥7420(提供公告参数截图证明)
★轴距 ≥4175(提供公告参数截图证明)
接近角/离去角(°) 17/19
前悬/后悬(mm) ≥1110/2145
前轮距(mm) ≤1680
后轮距(mm) ≤1650
最高车速 ≥110 km/h
清扫宽度 ≥3.25 m
高压水路系统设计工作压力 ≥10MPa
清水箱容积 ≥6.2 m3
垃圾箱容积 ≥3.4 m3
垃圾箱卸料角 ≥48°。
注:1、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报价处理。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的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设备参数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报价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还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3C认证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即计算机货物(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货物(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货物、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货物(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货物、视频监控货物、便器、水嘴等,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规定,报价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并交由采购人验收。
三、质保期:按汽车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5月30日前付至合同款的80%,余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须按照成交价的5%,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供货安装期每超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若项目按期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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