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如何处置燃烧后的残余物?
炉渣主要为生活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用作填埋场覆盖层的材料和制作免烧砖等。目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主要用于填埋场生活垃圾覆盖。
飞灰含有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处置方式均是螯合稳定化处理,待飞灰稳定化物浸出液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在垃圾贮存仓暂存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通过输送管道输送至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两级AO生物脱氮+外置式UF 系统)+NF/RO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渗滤液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老城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6、政府如何监管焚烧发电厂?
目前,我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监管主要有焚烧厂烟气排放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在企业门口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在线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按季度对焚烧厂产生的烟气、废水等开展监督性监测以及不定期的抽测;在公众开放日,公众可以到厂区参观监督。
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除了环保部门对其定期的监督以外,企业也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目前,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设置了环保教育基地,定期向公众开放,而在其厂区外大门口也设置了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以接受公众监督。
将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还将进一步把垃圾计量、化学品消耗、焚烧温度、烟气排放、灰渣和渗滤液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和污染物排放作为监控重点;若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要求进行处罚,同时也鼓励周边公众监督垃圾焚烧的运行和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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