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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并巩固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促进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全过程管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
第二章 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第三条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完成时限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执行。除钢铁、水泥行业外,本条内所列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超低排放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研究制定。国家、省如有****要求,则按国家、省****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火电行业:火电企业有组织排放全面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要求。
2.钢铁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3.水泥行业: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24号)要求,水泥企业(包含独立粉磨站)的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存、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库、煤预均化及储存、煤磨、回转窑煅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混合材库、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环节实施超低改造,使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4.耐材行业: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8毫克/立方米。
5.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8毫克/立方米。
6.炭黑行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8毫克/立方米。
7.氧化铝行业:熟料窑、焙烧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8毫克/立方米。
8.燃气直燃机: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
9.其它行业:有色(含氧化锌)、铁合金、刚玉、石灰等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第三章 政策措施
第四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相关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第五条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已经立项或正在实施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等申报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给予相关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第六条 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执行用电、用水加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第七条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对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监测监控水平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支持评选 A 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实施分级量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第八条服务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坚持和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服务日”“环保专项问诊”等活动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掌握改造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开辟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绿色通道”,对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促进改造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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