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布了《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7日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7日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环保部、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丰县)有限公司丰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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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丰县行政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环保窗口(221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徐丰环项书〔2020〕4号
关于对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丰县)有限公司丰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丰县)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丰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丰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在光大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区域发展备用地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厂区总面积98.25亩,其中餐厨项目占地15.1亩;总投资3280.39万元,本期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60t/d(餐厨垃圾50t/d、地沟油10t/d)以及收集运输体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确保达标排放。
2、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遭破坏地段,要进行全面绿化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二)营运期:
1、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环保管理等应优于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本项目依托厂内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工艺过程分离液,依托厂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膜(NF)系统+反渗透(OR)”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车辆清洗水质标准执行。车辆、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一并排至丰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依托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燃烧废气。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的恶臭气体采取接风管、负压等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臭气抽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焚烧炉一次风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引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本项目臭气通过专用风道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处理。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餐厨预处理产生的残渣、生活垃圾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破损环卫桶交由供货商单位回收;毛油出售至河北辉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暂存、控制。
6、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不新增排放口。
8、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书》要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在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光大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推荐的卫生防护距离在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执行原卫生防护距离不变,即厂界外3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或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总量控制:
1、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
无组织排放:NH30.00584t/a、H2S 0.000584t/a。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3066m3/a;
新增污染物接管/外排量(单位:t/a):COD 0.99/0.15、BOD50.66/0.03、SS 0.90/0.03、氨氮0.10/0.015、总磷0.02/0.002、总氮0.12/0.05。
五、《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负责。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七、项目建成投用后,须按规定时限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01)
二O二0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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