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印发的《河北省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九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
方案提出,要逐村梳理各地需完善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制定建设购置计划。对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和需购置的收运车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建设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方案要求,38个示范县(市、区)按照实施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加快相应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效益,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一处一策,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的逐个核查,达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进行销号;对整治不彻底的,责成有关单位重新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继续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对不少于100个县(市、区)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效果等进行监测,对设施建设进展慢、整治效果差的,督促整改落实。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垃圾收集点、乡镇转运站等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导。各市督导县(市、区)逐乡镇、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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