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于2月3日至3月31日进行申报,并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为: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近两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在申报、遴选过程中,将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
实施细则提出,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定等具体工作。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将对“领跑者”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公正评选现象的,均可投诉。
投诉电话:0311-87908515。邮箱:hbshblpz@163.com。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转自合作媒体或其他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