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印发《成都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方案要求,全面实现水泥企业氮氧化物稳定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治理。全文如下: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已经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都市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列部署,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和大气污染防治“650 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完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为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头,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成都市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确保我市冬季战役期间(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2 月28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 年度空气质量目标:PM2.5 低于55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到65.3%。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不搞“一刀切”,突出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管控,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生产企业超低排放,实行绿色调度,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善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强化渣土运输车监督检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行动措施
(一)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
1、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工作。各区(市)县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2、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对依法关闭类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不具备“三清”条件的,应采取集中封存设备、原料、产品等措施,使其不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对整改规范类企业,在未完成整改工作前,一律停产;对调迁入园类企业,整合搬迁期间,一律停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进度和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3、严格燃煤污染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防散煤复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环境保护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 号)中第Ⅲ类界定的高污染燃料。
4、严格限制剩余燃煤锅炉的使用。冬季战役期间,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必须使用高品质(灰分≤20%、硫分≤0.9%)煤炭,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间实施分时段错峰生产,停产时间不少于30 天,应急状态下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5、全面实现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5 台成型生物质锅炉和83 个排气筒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除外)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未按2018 年年度方案要求完成在线监测安装任务的,冬季战役期间必须每周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从严查处。
6、全面实现燃煤电厂稳定超低排放。巩固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 毫克/立方米)。冬季战役期间无法稳定实现超低排放要求的,结合当地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错峰生产。
7、强化钢铁行业污染排放控制。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在冬季战役期间不得使用加热炉对外购钢坯进行轧钢作业,炼钢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稳定达到10 毫克/立方米以下。违反规定使用加热炉进行轧钢作业的或者炼钢工序无法稳定达到规定浓度限值的,列入限产范围,2018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间实施分时段错峰生产,停产时间不少于30 天;7 家钢压延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从严查处。
8、全面实现水泥企业氮氧化物稳定超低排放。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3 家水泥企业(共8 条生产线)在冬季战役期间的氮氧化物排放须稳定达到160 毫克/立方米以下。冬季战役期间无法稳定实现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线(出现1 次连续24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160 毫克/立方米的)纳入错峰生产,停产时间不少于50 天。
9、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治理。台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已完成烟气脱硫及低氮燃烧改造的2 条生产线(700t/d、900t/d)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本次错峰生产范围。加快推进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3 条生产线(550t/d、700t/d、900t/d)和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2 条生产线(550t/d、700t/d)超低排放治理。11 月20 日前,未完成低氮燃烧、脱硫深度改造的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 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 毫克/立方米以下)按要求列入限产范围,限产比例不低于10%。
10、全面推进全市砖瓦窑行业提升整治。有关市级部门对2017-2018 年秋冬季期间复产验收合格的29 家企业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对属地年产量6000 万匹以下的隧道窑企业进行考核工作,11 月30 日前完成。经复核、考核合格的实行绿色调度,不纳入本次错峰生产范围。不合格的,与其他砖瓦窑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范围(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间实施分区域分时段错峰生产,停产天数不少于30 天)。
11、全面推进全市铸造行业提升整治。对2018 年10 月26日新调整划入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其现存的金属熔炼设备仍使用国家《高污染燃料名录》中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在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实施错峰生产,其金属熔炼设备停用时间不少于30 天,并按照成都市及各区(市)县要求时限,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各区(市)县参照《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以下简称排放限值,其中有组织排放执行2 级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重点地区控制)对辖区内铸造行业企业金属熔炼(化)和铸后热处理工序排放水平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当地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生产任务且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限值》控制要求的企业可不实施错峰生产)。
12、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工业窑炉排放监管。使用工业窑炉的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等生产行业,严格执行行业或综合排放标准,冬季战役期间加强监督性监测,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从严查处。
13、强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达标治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成都市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治理技术指南》要求,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4、强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达标执法监管。全面规范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排气筒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须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重点行业VOCs 排放专项检查,2018 年11 月底前,完成127 家重点行业VOCs 处理设备达标排放情况抽测工作,对不达标的依法处罚,整改达标经验收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恢复生产。
15、严格涉VOCs 项目准入。限制引进、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的项目。
16、强化重点行业VOCs 源头管控。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鼓励使用即用状态下的VOCs 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 克/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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