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是环保这个薄利行业中的“异类”,目前,环保行业盈利率普遍在10%左右,而危废处理行业盈利则达到50%左右。
但老司机都知道:高利润,通常意味着高风险。
违反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废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国家对危废处理也特别严格。表现在:
一、制定危废名录及认定方法;
二、经营危废须经许可,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
三、产生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
四、分类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五、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转移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产生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明知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在责任形式上,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如造成环境污染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兼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而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有:
1程序性违法行为
不设置危废识别标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弄虚作假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税)要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收集、运输、贮存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而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危废转移的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时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转移联单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有管辖权环保部门对联单进行监督检查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4危废处置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的;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处置不相容危险废物的;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危废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环境应急违法行为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危废进出境违法行为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废物违法的特殊责任
未做到2天收集运输的罚款2000-5000元;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罚款1000-5000元;
转让、买卖、邮寄、通过铁路或航空、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注:因此对于产生危废的企业、危废收集/ 贮存企业、危废综合利用/处置企业,一定要遵守危废处理法律规定,严防风险的发生。参看下面案例:
一化工企业未张贴危废标识被罚5万元!
经查,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的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因2018年8月30日危险废物库中部分危废桶未张贴危废标识;环保部门认为,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资产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随后,滕州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0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该企业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随后,环保部门责令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伍万元罚款 。
相关文章推荐: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转自合作媒体或其他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