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大学实验室固废处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JDZB(2018)132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延安市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911-2332042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延安大学实验室固废处理
项目概况:延安大学实验室固废处理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45900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有关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5、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报名时请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第(1)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进行报名,资质原件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携带备查,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30 09:00:00至2018-11-0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友泰大厦1505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进行报名,资质原件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携带备查,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14 14:30:00
2、投标地点:延安友泰大厦1505室延安友泰大厦1505室
3、开标时间:2018-11-14 14:30:00
4、开标地点:延安友泰大厦1505室延安友泰大厦1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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