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飞灰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及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飞灰固化设备处理后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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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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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固化设备,污泥固化设备,土壤修复固化设备,危废稳定化(固化)设备,飞灰二次再螯合设备,飞灰混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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