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鉴定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具体包括:
1. 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广州中科检测中心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广州中科检测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权威的技术支持。
2. 危险品鉴定业务: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项目说明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10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危险废物产生特性与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污染特性进行研究,开展了危险废物特性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得到了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的认同与认可,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
我公司有专业采样人员,提供全国采样服务,并且采样组具备CMA采样资质,给您提供更准确,更放心的鉴定服务!
一、 危险废物样品分类:
1、常规样品类别: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等
2、其他样品类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二、危险废物测试标准 :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本中心可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以下检测项目并根据GB5085.7-2007,出具结论(判断)性的报告: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内容解析: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剧毒物质: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物质,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
2.有毒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物质。
3.致癌性物质:可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物质。
4.致突变性物质:可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物质。
5.生殖毒性物质:对成年男性或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以及后代的发育具有有害影响的物质。
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降解和生物蓄积等特性,可以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长距离迁移并沉积,在沉积地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的有机化学物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1.剧毒物质的总含量≥0.1%;
2.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
3.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致突变性物质的总含量≥0.1%;
5.生殖毒性物质的总含量≥0.5%;
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50 mg/kg;
7.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含量≥15 μg TEQ/kg。
我公司依据国际国内法规、方法提供污泥、环境样品、日用化学品和化工产品等危险废物鉴定服务,出具权威报告。能够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的危险废物鉴定报告、评价和咨询业务,帮助企业和环保部门执行年度监测,在企业产业升级过程中提供技术评估和验收服务。并借助中科院化学研****的科研平台,提供危险废物资源利用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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