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6”城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说明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对 “2+26”城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空气质量目标进行了分解。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考虑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科学设置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每个城市的目标参照上个秋冬季目标设定方法,主要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 PM 2.5 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同时,适当考虑各城市减排潜力,污染重的多削减,改善幅度小的多削减,重点城市多削减,三项改善目标之和作为城市的空气质量总目标,使区域 2019-2020 年秋冬季 PM 2.5 浓度同比下降 5.5%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 8%左右,空气质量总体回归到 2017-2018年秋冬季的水平。
二、具体目标
(一) PM 2.5 浓度目标
1. 考虑 PM 2.5 浓度绝对值。按照各城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 PM 2.5浓度从高到低排序,分为 8 档,要求 2019-2020 年秋冬季浓度下降7%~0%。每档相差 1 个百分点。
2.季 考虑过去两个秋冬季 PM 2.5 浓度降幅。按照各城市 2018-2019年相比于 2016-2017 年秋冬季 PM 2.5 浓度降幅从低到高排序,分为 8档,要求 2019-2020 年秋冬季浓度下降 5%~-2%。每档相差 1 个百分点。
3.季 秋冬季 PM 2.5 浓度下降总目标。上述两者降幅相加,作为城市2019-2020 年秋冬季 PM 2.5 浓度同比降幅目标。在此基础上,加大重点城市下降幅度,直辖市加严 1 个百分点,省会城市加严 0.5 个百分点。最终结果为 PM 2.5 浓度上升的,调整为持续改善。
“ 2+26 ”城市 2019- -0 2020 年秋冬季 PM 2.5 分档目标
(二)重污染天数目标
在各城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数的基础上,设定重污染天数目标。各城市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等同于 PM 2.5 浓度下降幅度,减少天数向上取整,对于 2018-2019 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数小于 10 天(含)的城市,减少天数为 0,表述为持续改善。
三、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原则测算,“2+26”城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 PM 2.5 浓度目标为 75.5 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4.5 微克/立方米,降幅为 5.7%,浓度值取整后与 2017-2018 年秋冬季水平一致。重污染天数减少 50 天,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8.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转自合作媒体或其他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