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本—收入模式分析
1、运营成本分析
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的运行成本一般包括能源费用(电力、蒸汽等)、药剂费用、污泥处置费、人工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构成。
(1)人员费:包括污水处理厂职工的工资福利和津贴补助等,每月基本不变。
(2)动力费: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所产生的电力费用,根据电力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具体收费标准,按用户电压等级和性质具体计算,冬季需供暖地区还应考虑供暖费用。运输费主要是运输污泥产生的费用,可忽略不计。
(3)维修费:包括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设备大修和管道维护费。
(4)药剂费:主要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投放的各种药剂费用之和,药剂主要包括化学试剂、絮凝剂、消毒剂等。
(5)折旧费:污水处理厂通用仪器设备、输送管道及泵等电器设备都在预计净残值的4%,折旧年限由国家统一的时间范围进行计提。
(6)尾水、尾气、污泥处置费:污水处理厂尾水与沼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等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计算。
(7)其他管理费:包括管理和部门办公费、差旅费等不属于以上项目的支出。
其中,能源费用是主要费用,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企业需要关注和研究生产各环节能源使用情况,通过流程改进或技术改造回收利用能源,充分利用国家降低能源成本相关政策,比如售电改革、合同能源管理等,调整具体业务模式,降低运行成本。利用富余产能,开展协同业务,在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应合理评估负荷,可采取土建和公共配套设施一次到位、设备分期实施的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如果产能有富余,在符合生产规范和排放标准、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协同处理其他类似废物,比如餐厨垃圾协同有机污泥进行厌氧处理,生活垃圾协同干化后污泥进行焚烧等,协同处理可以共享处理系统(焚烧、厌氧等)、臭气处理系统等,利用热值或有机质,不仅提高生产效率,也增加营收。
2、运营收益分析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基本由政府部门向有关企业或者有关个人收取,再由政府部门统一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所以污水处理企业的收益模式主要在于收费模式。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企业收费模式主要包含四种类型:
(1)保底水量法
保底水量法是指在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会提前制定保底水量,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量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保底水量,也一并按照保底水量计算其污水处理费,但超过保底水量的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会相对偏低。该种模式下,污水处理厂没有太大的生产压力,不管污水处理量有没有达到规定的保底水量,企业都会收到固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该模式难点在于保底水量的制定,如果保底水量制定过低,企业的盈利不能保证,如果保底水量制定过高,不能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2)简单计算法
本方法是指根据污水处理产的实际处理水量,制定较为合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在计算企业水价时将实际处理水量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简单相乘。该方法问题在于企业的最低盈利无法得到保障,处理的水量决定最后收益,企业收益存在较大不稳定性。
(3)“简单计算+违约金”法
该方法是在简单计算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就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定程度的违约处罚。本方法会较大程度激发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运营压力。
(4)平均值分段计价法
平均值分段计价法是指通过计算污水处理厂的月均处理污水量,根据平均值将污水处理费支付标准分为两段,低于月均处理水量的部分,水价定价偏低,高于平均值的部分水价定价偏高。
3、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
2018年,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政策体系将在未来三年内初具雏形,取消此前的“一刀切”价格,取而代之的为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意见》要求,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并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为主要参数,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并明确提出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
同时,《意见》进一步鼓励各地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以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如减排,支持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相应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强调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城镇区域,将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农村区域,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4、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绩效指标分析
表7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企业绩效指标
三、污水处理项目主要运营模式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企业的主要投资模式有EPC、BOT、PPP、TOT和委托经营等。
(一)EP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
EP总承包模式,即设计加采购承包,总体原则是以项目总体计划为指导,以总承包合同为依据,以设计为根本,以控制质量成本、工期为目标,以信息管理为手段。政府或其授权方将工业或市政的大型整体配套水处理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或邀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中标后,拟定方案、设计系统,就工程施工、设备集成、系统调试等环节分包招标或邀标,然后通过系统组装集成的方式组成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交付给项目业主。EP模式不涉及土建安装工工程。
(二)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模式是EP模式的延伸,在EP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土建安装过程。一般是指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一旦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方对整个项目的各大环节进行工作负责,以项目设计为主,采购、施工相配合,认真完成各大环节之间的衔接与管理工作,做到合理紧密配合,认真完成项目工程的质量、成本、安全等各大环节管理工作。
图4 EPC模式各环节流程图
相对于其他建筑行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具有延续性、长期性等特点,对于建筑行业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建设项目的完工意味着项目建设程序的终结,但是对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承包商的建设过程充分体现其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要求。在调试完成移交业主后,如果业主不了解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特点,或者对总承包商的设计思想不理解,就会导致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管理不善,影响整个工程的运行效果。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明确规定了工程调试移交阶段承包商应在移交建设工程的同时,完成对运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在技术领域的专长,为业主提供后续的运行管理指导。
(三)BOT 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和地方财政困难的矛盾,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限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该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融资,组织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改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由此可见,企业承担水处理系统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水处理系统,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合同期满后,水处理系统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方。BOT模式相较EPC模式,是在后者基础上,增加了对项目的投资及项目运营期的运营管理过程。
图5 BOT模式流程图
对政府而言,政府付出的不再是一次性的巨额财政资金,而是实实在在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可用将来的按政策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发挥现实的环境效益,将以前的一次集中支付调整为分期支付,可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其次,有利于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的多元化。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我国历来是政府投资,投资结构单一,在立项、选项和建设过程中管理漏洞多,难度大,而且限于政府财力,积压项较多。采用BOT模式;可以从国际、国内乃至民间多渠道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放大,而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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