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用途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首先要明确监测目的。监测目的不同,点位选址要求、点位数量等均不同。监测目的可以分为很多方面,包括:反映城市空气质量和变化、反映背景空气质量、反映农村或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判定全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反映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在监测功能上,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应用涵盖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温室气体、酸雨、沙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监测。
所有的监测设备或仪器全部划归统一管理,通过前端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用,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每日、月、旬发布各级网格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排名,对排名落后的各级网格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敦促其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监测点位空间尺度:
Ø 城市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如污染物浓度较低,可扩大至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
Ø 区域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
Ø 背景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千米以上。
Ø 污染监控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米至500米,如考虑较高点位对地面浓度影响时,可扩大至半径500米至4千米。
Ø 路边交通点,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同时,通过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全方位监管监测,监测点的功能反映了监测目的。根据监测目标和内容,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划分为:
Ø 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Ø 区域点位,监测区域范围内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的区域传播和影响范围,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Ø 监测国家或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的背景点。
Ø 污染监测点用于监测主要固定污染源、工业园区等污染源聚集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Ø 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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