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对餐饮油烟治理的要求
(1)国家环保部严令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将油烟污染问题列入正常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严格禁止油烟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无通风设备和净化装置的要强制安装通风设施和净化装置。排放标准要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2010年环保局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和《2010年开展关注民生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工作整治,对全市城区所有主干次道、居民区内的餐饮业及流动烧烤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实施综合整治,力求实现饮食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95%;
根据委和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考核标准,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扣0.5分/家的要求而进行。
相关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相关工作推进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陆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餐饮业油烟监测和治理工作。
德航智能DH-HBYY-1000系油烟在线监测设备,采用全新的技术,可监测油烟管道内的油烟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三项参数,并将数据信息进行实时上传,也可扩展监控风机及净化器的状态,在平台及设备液晶屏上实时显示监测各项信息,为环保局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油烟数据,从而达到油烟在线监控的目的。
DH-HBYY-1000系油烟数据采集器集成 GPRS 无线通信模块(可选CDMA),采用实时在线、自动上报的方式工作。采集器带有油烟探头专用接口,用于连接探头。采集器通过控制探头采集油烟原始数据,读取探头采集到的原始数据,并进行综合计算,最终得到油烟浓度值。
油烟浓度测量参数
(1)测量范围:0~ 10 mg/m3
(2)测量精度:±10 %
(3)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超过±0.1mg/m3
(4)准确度: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
(5)线性误差:≤±10%
(6)绝缘阻抗:≥50MΩ
(7)耐电压:无异常现象(电弧和击穿)
(8)工作电压:220 VAC
(9)功率: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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