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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降尘、酸雨、硫酸盐速率等监测点位;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实时监测;加快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主要干道设立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开展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逐步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运行及质控管理
在全省省控站开展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实现空气站的智能监控,提升空气站稳定运行监管水平,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为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全面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检查和质控能力建设,配置颗粒物联机比对设备、高精度流量传递质控设备等质控设备,提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水平。
(三)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在现有7天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基础上,谋划开展未来10-15天中长期趋势预测和30-45天月尺度的长期趋势分析,定期开展预报效果评估,升级现有VOCs在线监测设备。
(四)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
落实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唐山市为试点城市,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络,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探索实测结果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企业排放量核算、减排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辅助提高统计核算客观性、公正性。探索碳源汇评估,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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