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
2.2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处理规模为1000t∕d。配置2台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2台45t∕h中温次高压(6.4MPa,450℃)余热锅炉和1台20MW中温次高压蒸汽轮机。
2.3项目总投资约5.57亿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概算、职业卫生专篇、安全专篇、消防专篇、施工图设计、去工业化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作、单项验收,及配合发包人进行的竣工验收及整厂性能测试验收,直至整个电站系统能够达标正常运行(含场外取水工程、排水工程)。(锅炉监督检验、电力工程质检、特种设备安全监测、起重机械取证、电科院性能试验、电力安全评价、设计文件评审除外)
2.5工期要求:中标之日起12个月。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要求争创“杜鹃花”奖。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提供)。
3.1.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A或B满足一项即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提供)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①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能有在建工程。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者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员工)。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单台规模为400t/d及以上或一个合同总规模为800t/d及以上(机械炉排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3.4外省来赣企业须提供进赣投标备案材料:
省外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办理网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投标人和拟派本项目投标的设计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应在住建云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信誉要求:①在赣州市列入“黑名单”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其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在近3年内(截止到开标前一日)投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发生被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③近6个月内(截止到开标前一日)被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④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⑤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及各级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请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原埠头派出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83739119
招标代理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喻凌
电话:13576049871
邮箱:yuling@jxzxtz.com
招标监督单位:兴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53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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