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针对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渤海生态恢复、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完善等方面进行了通报,并对禁止固废进口、《长江大保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制定或修订等进行了信息说明。
具体可用8句话来进行概括,详情如下:
继续攻坚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难题
大气污染治理中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对此,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部署在今年6-9月开展VOCs治理攻坚行动,从时间、区位、措施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精准聚焦。
按照计划,7月-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主要深入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
渤海生态恢复修复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中。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截至4月底,环渤海三省一市13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开工;5月重点关注了秦皇岛、唐山、大连、营口等10个沿海城市的修复任务进度;6月中旬,三省一市已有54个生态修复项目开始施工。
接下来,将继续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持续跟进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区)生态恢复修复任务进展,督促推动做好渤海生态修复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在这一方面上,近年来我国切实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并取得积极进展。会议上,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另有22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资源法律,由生态环境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共计88件,还有30件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法规;
在标准体系方面,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其中有203项强制性标准,也包括123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这些标准对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要;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全国各地办理了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涉及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方面。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研究制定了8项评估技术规范,基本覆盖各类主要环境要素,所有省级党委政府都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还出台了200多件配套文件。
《民法典》中的不容忽视的“绿色成分”
最近,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其中有多个条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其中提出“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表明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等有害物质;
另一方面,《民法典》将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予以法律化,设专章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编还明确对生态环境赔偿的形式和范围作出列举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4年来启动大修订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报过程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声投诉信访的比例超过60%以上。在此背景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
在会议中,别涛表示,将从5个方面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分别为:一是突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源头治理;二是聚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三是确保制度可行有效;四是借鉴国(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成功的管理经验;五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社会共治。
《长江保护法》打破多头管理建立整体联动管理机制
《长江保护法》被认为是保护长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专门法特别法。为推动长江大保护,《长江保护法》以坚持系统保护、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全流域合作,协同保护等为起草原则,打破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
另外,《长江保护法》将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信息发布的方式,对全流域内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和监测信息等进行管理。
2019年年底,《长江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有望于下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支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认为这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环境立法,在例行发布会上从内容、特点、保护范围、禁止性行为和违法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肯定。
会议中指出,新条例充分吸纳了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成果,将生态环境红线、生态补偿机制、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改革探索法治化。
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支持、配合包括西安市在内的陕西秦岭有关地方人大、政府部门等相关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包括秦岭在内的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的重要制度措施。
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制定将长期持续推进下去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我国首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186项,这些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倒逼环境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别涛表示,由于基准的技术性、专业性、科学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从大气、淡水、海水、土壤等方面,编制“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发展规划,同时也将加强对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规范。
明年全面禁止固废进口不再受理申请
我国将在7月1日起对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和再生黄铜进口实施三项新的国家标准,刘友宾指出这3项标准不仅适用于再生原料产品的进口管理,也适用于国内再生原料产品的流通贸易。
数据显示,2020年1-5月,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为322.6万吨,同比减少45.3%。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延续上半年审批模式,削减包括废金属在内的固体废物进口数量,2021年起,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申请。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转自合作媒体或其他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