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近日,《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江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在收运过程中,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需携带联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对联单载明事项进行核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
产生
单独收集、存放,日产日清
根据《办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对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和收集,不能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存放过程中,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和密闭,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
餐厨垃圾需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收运单位,日产日清。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收运单位和个人,或以其他方式随意排放、倾倒、抛洒、堆放。
收运
配备密闭专用车辆当天清运
在收运过程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要配备的密闭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对餐厨垃圾当天清运,并当天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运作业区域的环境整洁。同时,收运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指定处理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撒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收运单位需及时清除干净。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也有条件。《办法》要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要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该车辆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全密闭自动卸载运输和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和装卸记录仪,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收运单位还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处置
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办法》提出,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处置单位还应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类别、重量、来源、资源化产品出厂销售流向记录、设施运行数据等情况,不得接收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送的餐厨垃圾。
对于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处置单位还需采取措施防止其造成二次污染。处理过程中的废渣、废水等应当形成产生和流向记录并纳入台账。
处置设施应当安装并使用在线计量、监控、检测等系统设备。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处理设施的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将检测和评价结果纳入台账,保证处置设施及设备运行良好。
图解|江门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实行联单管理制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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