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等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和硫丹等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圴有影响。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在公告中提出,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据介绍,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主要用于照片成像;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刻蚀剂;航空液压油;只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灭火泡沫等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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