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力推进VOCs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努力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加快推进焦化、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
对未完成提标改造和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建立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强化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
强力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选择适用的VOCs治理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限期完成整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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