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市政府发布流域污水治理作战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枣庄市流域水污染治理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强全市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特制定水处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以治理流域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水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健全以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为主的项目支撑体系,综合提升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全面提升全市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围绕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提升流域治污水平。力争城郭河群乐桥、北沙河王晁桥、新薛河洛房桥、峄城沙河贾庄闸、薛城沙河十字河大桥、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等6个国控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二)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三)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
(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
三、保障措施
市里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实行周统计、月上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高新区要加大督导调度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污水治理任务、影响断面水质改善的,严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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