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求,特委托北极星环保设备网对污水处理设备公开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求,新港公司拟将4#、5#泊位区域作为散矿的专用作业区。由于4#、5#泊位及后方堆场原来为件杂货的使用功能,在防尘及防污水污染等方面均未按散货码头进行设计。在改变装卸及堆存的货类后,新港公司拟对四、五泊位散矿区进行环保设施改造。该工程包含新港码头该矿区的道路及堆场地面的改造,新建挡矿墙、移动式分隔墙、排水沟和屏风墙等附属土建工程,以及新建一套符合环保要求的散货堆场用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污水处理系统包含污水沉淀池、排污管道、供水供电等基建设施,以及处理含矿污水的污水处理设备。
本项目为新港码头四、五泊位散矿区环保改造项目中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设备的购置、运输、供货、安装及调试。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主要技术指标
2.1.1进水水质指标:
SS≤2000mg/l;色度≤400度;pH 为6~10。主要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主要为含煤颗粒、铜矿颗粒、锌矿颗粒),有机污染物少,色泽重。
2.1.2出水水质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两者中的最严指标,污水处理后考虑回用于作业车辆冲洗或排入市政管网。出水水质指标如下:
SS≤60mg/L;色度≤40度;pH 为6-9。
2.1.3处理规模: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处理能力为75m3/h,每天运行20小时工作制。各管道、水泵及整个系统均应按照此规模进行设计。
2.1.4 处理工艺:
本项目污水处理拟采用高效絮凝法,
基本流程如下:
流程简介:污水通过收集管网汇入污水集水调节池,在集水调节池内进行预沉和缓冲,集水调节池底部污泥由刮泥机刮至一端后用电动抓斗起重机排出。集水池内的污水则经污水提升泵提升进入高效絮凝器,污水中的悬浮物发生凝聚、破乳、络合等一系统列反应,出水进入离心澄清器,大部分的悬浮物被沉淀,实现泥水初步的分离、澄清后流入中间水池,再由中间水池提升泵提升至多介质过滤器,过滤污水中的颗粒,净化、脱色,达到出水水质指标,通过在线浊度仪实时监测,出水达标后储存在清水池中,清水由回用水泵输送通过新建的冲洗水管网输送至回用水点及排放。
2.1.5 过滤装置维保周期:
本项目各过滤设备滤芯更换周期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电絮凝电板:20000小时以上;
多介质过滤滤砂:45000小时以上。
2.1.6 设备设计寿命及质保期
1)成套设备的设计寿命为30年,泵组应达到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其中机械密封可连续运行8000小时以上,所有泵的轴套、橡胶轴承的使用寿命大于4年。
2)设备系统通过正常连续运行7天的可行性运行,且项目按合同完成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后起计,质保期为12个月。
2.2 设计界限
2.2.1招标方提供的设计:
1)污水处理系统中土建结构、建筑、基础、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照明、总动力电源的设计;
2)进行联合设计,参与有关系统、布置的设计;
3)设计联络及投标方设计文件的确认。
2.2.2投标方提供的设计
1)投标方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提供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及详细的设备安装布置。
2)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布置和管道敷设设计,系统内的仪表控制系统、电气及控制电源系统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此:一套完整的电子絮凝工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环保技术改造设计,仪表控制系统,供电和电动机以及其它全部辅助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表面涂层应能满足相应周围环境条件的要求。
3)负责提供在投标方设计和供货范围内与外部系统设计相关的工程土建结构、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照明、总动力电源、就地控制系统总电源及接地灯连接的必需资料等。
4)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基础尺寸、承载要求、设备防雷、供电、照明、对基建设施的要求等需求,需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给招标方进行设计。
2.3 供货界限
2.3.1 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1)污水处理系统的基建设施:污水处理系统中土建结构、建筑、基础、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照明、总动力电源;
2)供电:招标方提供满足投标方设备运行负荷的电源接口至投标方总动力电源控制柜。具体参数为低压交流电压系统为380/220V、三相四线制、50Hz、直接接地系统;额定值200kW及以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220V。施工期间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用的电,但投标方需要根据使用量缴纳电费。
3)照明:招标方提供控制室、设备现场的一般照明,如涉及设备安全要求(如走道步道灯等)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照明,由投标方提供。
4)供水:施工期间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用的水,但投标方需要根据使用量缴纳水费。
2.3.2投标方供货范围:
投标方提供除的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电源接口外其他设备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包括电缆、电器元件、控制元件电气设备,并包含安装铺设。
供货范围主要含:除招标方提供的基建设施、现场照明及设备供电外,投标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一套高效絮凝污水处理设备及其安装服务。该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絮凝器、离心沉淀反应器、多介质过滤器等水处理设备(含设备安装所需要的预埋件)、管道(含设备与水池之间连接的管道)、水泵、阀件、检测单元、电气元件、控制系统及单元、以及其他支持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部件,以及以上设备的购置、运输、保险、安装、检测、验收、税收等服务及其所引起的费用。
3 技术要求
3.1规范及标准
3.3.1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补遗/修改和勘误),适用于提到它们的所有场合。如果这些标准、规范或规程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之间有抵触,则存在差别的部分以较高的标准为准。
3.3.2 各种场合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应该是投标截止日期时已经采纳和出版的最新版本。
3.3.3投标方有责任对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技术条款提出补充。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中的条款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3.3.4 可以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替代规范。投标方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陈述,哪些规范和标准不适合本招标文件,并提出其认为和规定的规范标准相当,或者更为优越的替代标准。
3.3.5 合同签订以后,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交所选择的替代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和批准,这些规范和标准应以中文和英文文本提供。在规范和标准得到招标方的书面批准后,才可以采购、制造或生产。
3.3.6 无论是否同意在本项目中采用除这里所列以外的其他标准,投标方所有接口的衔接,凡未另行规定的,均应按照ANSI焊缝的布置。端部标准和质量应和另一侧类似。
3.3.7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检验、试验和验收等应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此。(详情可直接联系北极星环保设备网工作人员:0335-3923817)
4供应商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最好是广州厂家)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0335-3923817
注:具体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清单请联系工作人员领取。
免责声明:本站资讯转自合作媒体或其他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