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国家财政局、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9省市。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一步。
今年上半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水资源税收入的增加也意味着,企业水用水成本的提升。
其实,收税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通过增加用水成本,来倒逼企业进行用水管理改革以及用水技术升级,从而降低日益捉襟见肘的水资源的消耗。而企业若要减少用水成本,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接下来我们以耗水大户——钢铁行业为例,讲讲一些企业减税的小技巧。
一、调整用水结构,增加使用地表水,减少地下水使用
2017年中钢协会员单位统计节能减排情况的有122家单位,取用新水183571万立方米,平均每家企业用水1504万立方米。因试点各省市征税标准相差较大,在这里取实行时间较长的河北省的征税额标准来计算。
数据来源:《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假定河北某地级市钢企为钢协会员单位,且2017年取用新水为1504万立方米(这一数字并未超过用水限额),若新水全为地表水,则需缴纳税额601.6万元。
若新水全为地下水,且位于非超采区,则钢企需缴纳税款3008万元;若位于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则征税额将会达到4512/6016万元。三者分别是使用地表水的5倍、7.5倍和10倍。仅以最低标准计算,如果能替换一半的地下水,就可以减少缴税1203.2万元。
二、改进工艺,减少单位产出耗水量
若该企业能够改进生产工艺,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用水限额内每降低耗水量1%,使用地表水可以少缴纳6万元。
若生产过程全部使用地下水,则在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可分别节省30.08万元、45.12万元、60.16万元。越是处于地表水超采严重的区域,节水改进带来的益处就越大。
三、扩大用水来源,用水方向多元化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可免征水资源税。不同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对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在保证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差异化使用。此外,还可以提高再生水、处理回用水的使用比率。
免征税水资源占比每提高1%,该钢企可减少的税款在6—60.16万元之间,从而降低钢企的用水成本。要实现这一点,钢企需要在节水、水处理和水循环方面加大投入,而这也是环保设备行业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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