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Ⅲ类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辐射函〔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编制完成《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银川市环保局2018年度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加强和规范银川市Ⅲ类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Ⅲ类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办辐射函〔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我市Ⅲ类射线装置环境监管工作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确保公众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各辖区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和办证情况,并下发整改要求。
(二)检查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20日)。
各辖区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分重点、分批次对有辐射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检查。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对没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要备齐资料及时去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许可证过期的要尽快督促续办,单位法人、Ⅲ类射线装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督促辖区单位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三)半年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6月20日—6月30日)。
各辖区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总结,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银川市固废大队,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四)强化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对全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后督察,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看其是否落实整改。对于依旧没有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不完善,不依法履行环保手续,未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有效期过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等行为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强化单位辐射安全意识。
(五)总结汇总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辖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年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12月2日前将总结报送银川市固废大队,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支队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负责三区范围Ⅲ类射线辐射安全检查工作,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环保局负责各自辖区内Ⅲ类射线辐射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及到期延续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隔室操作或防护屏、防护门、观察窗防护,候诊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防护通风设施,出入口处是否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出入口是否有工作状态显示,配备个人剂量计、消防器材等。
(3)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装置维护与维修制度、监测方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规定等。
(4)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许可证、环评、监测、射线装置管理、人员管理、年度评估报告等项目。
以上检查内容,可依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例行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确保全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2.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限期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罚款。
3.规范检查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在检查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工作,确保自身安全,避免辐射伤害。
4.及时总结,做好汇总工作。两县一市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12月22日前将上半年及全年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上报银川市固废大队,银川市固废大队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黄晓静 赵金伟
联系电话:0951-867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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