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新版)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或者是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参见08版危废目录与16版危废目录对比(附word版)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新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0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
三、常见问题
1) 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 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 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 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 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 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四、环保检查啥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了危废标志牌。
五、对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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