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第97.1条,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监管
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需将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包括采购计划、质量标准、供应商名录等)报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未经甲方或其指定单位验收,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请明确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回复:主要设备是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含调节设施、计量装置等配套设备)。
主要材料是指管道、检查井、沉渣格栅井等。
25.附件六,移交运营处置村子项目移交设施验收标准
因本项目的存量村庄连同在建、新建的村庄一并纳入后续运维,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移交标准,移交时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和《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化粪池、隔油池及村庄污水收集系统等。
提问:请提供《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文件。
回复: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
26.第9.3
新建设点处置村和移交运营处置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标准;一级B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pH值、悬浮物。设计日处理能力<5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氮和总磷。上述标准、规范更新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提问:本项目建设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如在运营期上述标准、规范更新的按照新标准执行,产生的投资费用和运维费用增加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请明确。
回复: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7.第15条
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提问:银行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能否将“银行贷款”修改为“金融机构贷款。”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融资允许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28.第32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街镇依法取得并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相关费用由街镇承担。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应明确如因项目用地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甲方全额补贴。
回复:相关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第79条
本项目涉及的各类补助资金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决定支配方式,若投入项目使用的,应在核算项目投资时予以扣除,政府付费相应核减。项目公司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提供申报资金的相关资料。
提问:因本项目申请的各类补助资金应明确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甲方不应挪作他用。在建设期内可用于核减项目总投资,在运营期内可用于支付政府付费,请明确。
回复:甲方确保本项目的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
30.第102条
乙方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必要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的保险。
提问:必要的保险范围较大,能否细化明确保险种类包括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建设期);(2)财产一切险;(运营期)(3)机器损坏险;(运营期);(4)公众责任险;(运营期);(5)环境责任险;(运营期);(6)雇主责任险。(建设期和运营期)。并明确建设期保费计入项目总投资,运营期保费计入运营成本?
回复:保险种类包括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建设期);(2)财产一切险;(运营期)(3)机器损坏险;(运营期);(4)公众责任险;(运营期);(5)环境责任险;(运营期);(6)雇主责任险。(建设期和运营期);(7)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应当由项目公司购买的保险;(8)甲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谨慎运营之惯例,认为应购买的其他保险。
其他未列出、未回复的问题,均以招标文件为准。此提问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3027办公室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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