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25.3条,工程建设其它费
(2)乙方负责完成项目
材料检测费、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管线勘探费(CCTV验收)、建设单位管理费、测绘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保险费、生产职工培训费项目由乙方负责完成。前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超过限额,若超出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因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由甲方协调本地供电局配合实施。请明确:
(1)设备及泵站供电接入是否以表箱为产权划分,表箱后为投标人负责,表箱前(含表箱)为招标人负责?另外,表箱距离设备及站点的距离是否有要求,建议表箱应距离设备及站点5米以内。
(2)如设备及供电接入费用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中相关费用的限额,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可研批复总投资,应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
回复:(1)原则上供电接入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设备及供电接入费用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2.第31条,项目用地的申请和许可
提问:项目用地经街镇确认后,实际施工时村民要求移位,多方协调无法解决,最终移位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是否按I类变更处理?
回复:经街镇和甲方批准的项目设施临时用地在实际施工时村民要求移位,多方协调无法解决,由甲方决定是否启动I类变更的调整机制或确定下一步处理方式。
13.第32条,项目用地的费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街镇依法取得并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相关费用由街镇承担。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资。
提问:因项目可研中未列支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如临时用地补偿需由乙方承担,请明确:
(1)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列入总投资哪部分?
(2)乙方需提供何种结算依据?
(3)项目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执行何种标准或限额?
回复:(1)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场地平整和用地修复费用均已列入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本项目所涉场地平整和修复相关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在列支前述费用时不得超过限额。
(2)按国家相关规定
(3)按国家相关规定
14.第35条,前期工作费用
政府方先期垫付的部分,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提问:请明确政府方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满足最终决算审计的资料依据。
回复: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及付款凭证。
15.第36.3条,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目标:
(1)2020年12月31日前二期工程至少完成754个子项目的建设。子项目完成建设的标准为: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主干管网铺设完成通过闭水验收、接户率不低于90%。
接户率=实际接入户数÷计划接入户数。
提问:考虑近期疫情影响,如江苏省/南京市对建设项目放宽进度要求,本项目应参照执行。
回复: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最终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16.第36.5条,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对周边设施和周围环境的损害。
提问:如居民房屋确实年久失修且本身已经存在损坏,施工时即使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仍将造成破坏的,是否可将该户排除出本项目实施范围?
回复:如居民房屋年久失修已为危房,经甲乙双方确认,可将该户排除出本项目实施范围。
17.第42.6.2条,变更管理
2)乙方提出的II类变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变更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同意或拒绝或回应此变更文件(包括对其中重大事项进度日期的调整要求)。如果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变更文件发出书面意见,应被视为拒绝此变更文件(包括对其中重大事项进度日期调整的要求)。
提问:请明确
如在施工图设计中不能反映的非施工责任内容,而施工现场确需发生的(如村内道路狭窄且年久失修,而沟槽开挖后剩余断面破损的、现场构筑物需要迁移的、村内绿化影响管线路由需要迁移的、自来水管、燃气管、各类强、弱电管线无法避让的等),是否可以计入II类变更?
回复: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子项目勘察和配套条件调查,保证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相关风险与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项目投资。
18.第45条,质量验收
提问:缺少标准,请明确质量验收的标准。
回复: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或政策性文件规定。
19.第46条,接管率验收
提问:经现场查阅,本项目一期EPC合同没有对一期工程的接管率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本项目合同第72条约定,项目基本服务费计算与接管率相关联。如一期接管率未达到100%,则乙方作为承接单位会损失基本服务费,不符合公平原则。一期接管率应明确为100%。
回复:一期的接管率要求与二期的相关阶段一致。
20.第63条,用户服务
运维中心和街镇运维站还应向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提问:在建设期内,乙方可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服务,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在运营期内,乙方已完成竣工验收,无法提供施工配套服务,新增应自行接入收集系统,由乙方提供运维服务。
回复:运维中心和街镇运维站还应向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提供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在建设期内,按原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在运营期内,新增入户接管施工等配套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提供运维服务。
21.第72.1条,季度基本服务费的核算
季度基本服务费=季度服务天数÷365×覆盖户数×户均基本费×接管率×K×M-建设绩效评价扣减金额÷20
提问:根据本合同附件七建设期绩效评价相关约定,建设期绩效评价扣减金额平均分为二十期,在运营期前二十个运营季度的政府付费中予以扣减。
请在付费计算公式中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项目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此处不予重复约定。
22.第75.1,季度可用性服务费核算
季度可用性服务费=季度服务天数/365×P×(A/P,δ,n)×K-建设绩效评价扣减金额÷20
提问:根据本合同附件七建设期绩效评价相关约定,建设期绩效评价扣减金额平均分为二十期,在运营期前二十个运营季度的政府付费中予以扣减。请在付费计算公式中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项目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此处不予重复约定。
23.第77.1条,申报异常项目的付费调整
乙方巡查发现本季度子项目处于非正常运营状态的,乙方应立即(且在非正常运营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导致子项目非正常运营的原因及对项目运营的影响。
提问:请明确非正常运营状态的定义?是否为季度平均污水收集率<30%或季度平均污水处理设备负荷>100%的状态?
回复:非正常运营状态是指季度平均污水收集率<30%,或季度平均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量负荷>100%的状态。PPP项目合同第77.2条的监测异常的定义一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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